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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超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1012009106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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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6层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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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 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北京帮信罪律师
[导读]:   韩进超律师,北京帮信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韩进超,北京帮信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呢针对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我国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1、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2、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3、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赌博罪既然有个罪当然是刑事的。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罚款,严重点的会处劳动教养;另一种是违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另外,按报案人所说的,你亲戚也可能不是赌博罪,有可能是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聚众赌博怎么判刑

  最严重就构成犯罪最轻就是罚款或拘留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解决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对于赌博是有严格控制的。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如何定性

案情:

2003年12月28日,江苏省Y城市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谋后,以购货为名,从Y城市以240元的车资,雇佣了被害人宋某到S县城。当日中午,一行人在S县城某宾馆休憩。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按事先预谋聚集赌牌。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借口接听手机外出,并邀请被害人宋某补位,同时虚假允诺宋某输赢结果都由吴某承担。被害人宋某参与赌博后输掉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即威逼被害人宋某归还赌资,并施以拳脚。被害人宋某无奈,只得编造谎言后让家人汇款至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预先开设的银行帐号,朱某等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宋某放出。

分歧:

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已涉嫌赌博罪;

第二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预设赌局并引诱他人参赌,事后以此为借口威逼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即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要求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具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限期交付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设圈套赌局,并竭力引诱被害人宋某上当,其目的就是欺诈被害人以获取财物,三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犯意即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三犯罪嫌疑人在预谋策划、实施诈赌,引诱被害人参赌并最终输钱后,即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和要挟,威逼被害人还钱,并施以拳脚。被害人迫于威逼与家人联系后由家人汇款现金5000元给了三犯罪嫌疑人。综观整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笔者认为,期间预设赌局、进行诈赌、欺骗被害人的行为都是三犯罪嫌疑人实行敲诈勒索的准备和过程性行为,即赌、骗等行为是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最终的主观故意是以赌局输钱为籍口对被害人实施威逼和要挟,从而非法获取钱财。从刑法因果关系的角度而言,三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假以籍口、威逼与要挟被害人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人身权与财产权遭受侵犯后果的直接原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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